6月5日,宁夏公安厅高速交警十五大队执勤民警在海原收费站站口执勤时,查获一起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。
21时许,一辆黑色的轿车缓慢驶出高速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,执勤民警将该车引导至安全检查区对该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检查,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迟迟不出示驾驶证,称驾驶证遗忘在家里,民警通过警务通对驾驶员进行核查,显示驾驶证处于“暂扣”状态。民警询问其驾驶证暂扣原因,该车驾驶员称其2021年2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海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暂扣六个月。当执勤民警再次询问驾驶证暂扣期间为什么还要驾驶机动车,驾驶员说:“家里面有点急事,想着晚上交警应该不会查车,便心存侥幸开车过来。”
最后,民警依法对该车驾驶员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(非运营客车)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驾驶证记6分,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驾驶证在暂扣期间或违法记分达到12分,驾驶员必须及时参加满分学习,在未依法接受处理之前不得驾驶机动车,如果继续驾驶机动车则属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,将面临法律的严惩,切莫心存侥幸。(高速交警十五大队)